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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文理學院「稽核組」成立緣起

本校遵循教育部發布「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自99學年度起責成秘書室負責推動各單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經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第2屆第4次董事會通過《內部控制手冊》第1版,並報請教育部核備。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內容包含人事事項、財務事項、營運事項及其他事項之作業程序、內部控制點及稽核作業規範,並明訂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查稽核。

  為檢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程度,衡量學校營運之效果及效率,本校自100學年度起開始,每學年度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稽核委員會。稽核委員由校長遴選操守公正、忠誠、具有相當學識經歷人員5至7人兼任,並指定其中1人擔任委員會召集人負責稽核業務之推展及管考作業、稽核組負責相關行政作業,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本校稽核人員除了協助董事會及校長檢查及覆核學校資源使用之經濟及效以,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用以合理達成資訊之可靠性與完整性,以利學校達成計畫營運目標、合法中提升績效,使內部控制制度興利與防弊兼顧風險管理,並為績效重大挑戰事項提出建議或預警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