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鼓文理學院「稽核組」成立緣起

本校遵循教育部發布「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自99學年度起責成秘書室負責推動各單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經99年10月21日第2屆第4次董事會通過第一版之內部控制手冊,並報請教育部核備。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內容包含人事事項、財務事項、營運事項及其他事項之作業程序、內部控制點及稽核作業規範,並明訂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查稽核。
自100學年度起開始,為檢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程度,衡量學校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每學年度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稽核小組,成員由校長遴選操守公正、忠誠、具有相當學識經歷人員3至5人兼任,並指定其中1人擔任小組召集人,辦理本校稽核業務。
104學年度起,在內控訪視委員的建議下,內部控制制度推動及內部稽核,兩業務獨立,分由不同單位負責,內部控制制度推動由秘書室擔任,內部稽核編入行政處,成立稽核組,召集人由行政副校長擔任,稽核委員由校內教師、行政二級主管或資深同仁擔任,並得依需要聘任校外專業人士擔任之。
